湘鄂赣革命纪念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
为深入贯彻江西省深化改革和发展“双一号工程”和宜春市抓落实宜春市抓落实活动年“三拼三促”工作要求,根据《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学先进、转作风、见实效”活动的通知》(万办字〔2021〕41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,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经支部研究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全馆在岗在编工作人员
二、考核原则
(一)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,实现人人身上有责任,个个肩上有担子。
(二)坚持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,促使考核对象目标一致、责任一体。
(三)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,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系数,突出重点工作,量化工作实绩,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。
(四)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,突出过程管理,实行月度考核、季度测评、年度总评等方式,客观准确评价干部职工年度优劣。
(五)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,树立重实干、重实绩,奖勤罚懒、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,促进整体素质提升。
三、组织机构
成立湘鄂赣革命纪念馆绩效考核办,馆支部书记张颖同志任主任,支委、副馆长陈青飞为副主任,支委胡冬秀为成员,考核办负责考核的协调、落实和督查等事宜。
四、考核评分标准、方式
考核以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为基准点,采取各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,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。考核总分为100分。按照“月考核、年总评”的步骤,将总分值分为日常管理、季度民主测评、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三部分进行考评。日常管理占60分(其中:提升政治素质(10分)、完成业务工作(20分)、遵守工作纪律(20分)、强化廉政建设(10分));季度民主测评占20分;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占20分。
(一)日常管理(60分)
主要考核干职工制度执行、业务工作履职、工作纪律、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,采取倒扣分制,每个方面扣完所有分值为止。同一工作(个人)被多级通报批评,不重复扣分,就高计算。日常考核由馆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。按每月考核一次的方式进行并公示。日常管理年度得分=每月所得分相加的总得分数÷考核次数(12次)
1.提升政治素质(此项10分,扣完为止)
(1)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,自觉把四个意识融入到工作中,始终坚定政治信仰,对党绝对忠诚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,遵守意识形态和宗教领域工作要求。①政治坚定性不强,思想觉悟低,通过包括口头、书面、微信、微博等形式散布或转发损害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形象不良信息的,每次扣10分。②政治敏锐性不强,对有损共产党执政、损害党的形象的现象不敢亮剑抵制的,每次扣2分。③政治鉴别力不强,对社会上的各种言论不能够敏锐鉴别的,每次扣2分。④政治执行力不强,执行馆支部的决定、部署不到位、打折扣的,每次扣2分。⑤大局意识不强,集体荣誉感差,有损害组织、单位或党员干部形象言行的,每次扣2分。
(2)按时参加上级和单位(包括党支部)组织的各种会议、集体活动、集中学习等。①学习、活动态度不端正,无故迟到、早退每次扣1分,未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。②参加会议、学习走形式,会议、学习过程中出现喧哗、交头接耳、玩手机、打瞌睡、不带笔记本等情况的,每次扣1分。③没有按学习的内容和要求作学习笔记,每次扣1分。④党员未严格按管理规定缴纳党费的,每次扣1分。
(3)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、发言材料等。①学习心得体会、发言材料等未按时撰写提交的,每次扣2分。②存在网上抄袭或与他人雷同、或不结合实际撰写的,每次扣1分。③利用《学习强国》学习,通过学习后台每月不定期抽查,抽查得分少于40分的,每次扣1分;抽查到未参与学习而得零分的,每次扣2分。④“江西干部网络学院”年度学分年中学习(6月10日前)未过半的扣1分 ,年底(12月10日前)未完成的再扣3分。
2.完成业务工作(此项30分,扣完为止)
(1)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,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。③本职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,每次扣2分。(此项10分,扣完为止)
(2)接受上级部门专项调研督导、半年或年终工作检查时,受到上级部门书面点名通报批评的,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扣3分。(此项5分,扣完为止)
(3)对县、局、馆部署安排的所有综合(中心)工作,没有按要求完成的,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;受到局及以上通报批评的,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。(此项5分,扣完为止)
(4)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办理并予以回复。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回复的,相关责任人每人扣1分。(此项5分,扣完为止)
(5)每月实行“321”汇报法。每名干部以书面形式汇报3件做得自认为满意的事,2件还要加强的事,1件不满意的事。未完成汇报的,每少一件扣1分。(此项5分,扣完为止)
3.遵守工作纪律(此项10分,扣完为止)
(1)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。发现无故迟到的,每次扣0.5分;无故缺勤旷工半天的,每次扣1分,无故缺勤旷工一天的,每次扣2分(一天以上按3分/天累计)。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各签到一次;参加县城内9:00、15:00之前会议的可以不签到直接参会,但要事先告知馆办。上班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一次。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,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;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,按自动离职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。
(2)上班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。发现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、看电视,做与工作、学习无关的事的,每次扣2分;被县委、县政府、县纪委等上级督查通报的,每次扣5分。
(3)不服从工作安排的,每次扣3分。
(4)值班人员脱岗,每次扣3分。
4.强化廉政建设(此项10分,扣完为止)
(1)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,有索、拿、卡、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,每次扣10分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个人问责。(此项由纪检监察室提供考核数据)
(2)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,利用工作、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每次扣5分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个人问责。(此项由纪检监察室提供考核数据)
(3)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的每次扣2分;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,出现酒驾、醉驾的,每次均扣5分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个人问责。(此项由纪检监察室提供考核数据)
(4)没有发现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而被上级发现、核实并查处的,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责任人每件扣2分。(此项由纪检监察室提供考核数据)
(二)季度民主测评(20分)
每季度末对被考核人本季度日常管理包含的政治素质提升、业务工作履职、遵守工作纪律、落实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评。全馆干职工共同参与,并以“实名制”测评打分,馆支委和其余干职工的权重比分别为60%、40%,季度民主测平得分:按照测评干部权重比计算总分除以参加测评人数,并按30%、60%、10%的比例依次评定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三个等次,季度民主测评年终得分=每季度所得分相加的总得分数÷考核次数(4次)。
(三)年度考核民主测评(20分)
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本着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原则,被考核人对本年度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填写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或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。
1.德:指政治、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。侧重从思想政治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测评(4分)。
2.能: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。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、业务工作能力、协调管理能力、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测评(4分)。
3.勤: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。侧重从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测评(4分)。
4.绩:指工作量、工作质量、效益和贡献。侧重从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测评(4分)。
5.廉:指廉洁从政表现。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(4分)。
全馆干职工共同参与测评,“实名制”测评打分。民主测评在当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一次。民主测评得分:按照测评干部权重比计算总分除以参加测评人数。
五、加分项目
加分实行在个人绩效总分基础上加分,年终执行。同一工作(个人)获多级表彰、通报表扬,不重复加分,就高计算。
个人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、县级、县直科级、局表彰先进或通报表扬的,个人每次分别加15分、10分、5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年度内每人总加分不超过15分。
单项工作(含中心工作)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、县级、县直科级、局表彰集体优秀(先进)或通报表扬的,主要参与此项工作的每名干部每次分别加10分、8分、5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年度内每人总加分不超过10分。
3.“学习强国”年度总得分排名前3名的,每人加2分。
4.个人见义勇为行为获得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平安办认定的,每人每次分别加10分、8分、5分和2分,年度内每人总加分不超过10分。
5、宣传报道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、县级官方媒体录用的,每次分别加5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年度内每人总加分不超过5分。
6.获得群众表扬信、锦旗等形式表扬的,每人每次加1分,年度内每人总加分不超过1分。
7.工作岗位系数加分。馆分管领导和科级干部岗位系数平均上浮系数为1.1;支委及股室负责人岗位系数平均上浮系数为1.05,岗位系数套最高系数,不重复计算。
六、考核结果运用
1.根据干职工日常管理、季度民主测评、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加分项目计算出最终得分,经支委会议研究,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等次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。连续3个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工作人员,年终考评定为三级,同时取消评先评优、提拔使用、职级晋升资格。
2.馆年度绩效奖金总数为依政策可发奖金总额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每分值绩效奖金=年度绩效奖金总数÷全体干职工所得总分数。干职工个人绩效奖金=个人最终得分*每分值绩效奖金。
3.干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、干部推荐使用、职称评定和年终绩效直接挂钩。
4.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,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,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,不参与考核评分,其绩效奖金按平均奖金数计算。
6.凡因个人违纪违法,受到问责处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;情节严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或政务撤职以上(含)处分,影响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,由馆支部研究决定其绩效考核结果。
7.“江西干部网络学院”年度学分到年底(12月10日前)未完成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。
七、本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未尽事宜,经支部研究另行规定。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措施相抵触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湘鄂赣革命纪念馆
2022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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